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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2号(关于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部分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1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pdf

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19-05-17 16:49:46 返回列表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