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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doc

发布时间:2020-01-03 15:54:36 返回列表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