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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塑料粒子归类

      塑料粒子,是塑料颗粒的俗称,是塑料以半成品形态进行储存、运输和加工成型的原料,是日常报关工作中常见的一类商品。可能很多人认为塑料粒子的归类是最简单的,根据材料类别分别归入3901-3914即可,但是很少有人去研究是否会有其他归类情况,归入3901-3914的依据是什么。本文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塑料粒子归类的几个要点,以便以后工作中遇到类似产品时做一个参考。

一、单一材质的塑料粒子的归类

      对于单一材质的塑料粒子,比如100%聚丙烯构成的塑料粒子,这也是最简单的一种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粒子”属于初级形状、半制品还是制成品。根据39章注释六:

六、品目39.01至39.14所称“初级形状”,只限于下列各种形状:

  (一)液状及糊状,包括分散体(乳浊液及悬浮液)及溶液;

  (二)不规则形状的块、团、粉(包括压型粉)、颗粒、粉片及类似的散装形状。

      可以确定粒子属于初级形状。

      然后明确材料,聚丙烯在3902有具体列明,所以归入39021000。

      这里需要提示的是在有些税号详细中有“切片”的概念,根据3908项下本国子目注释的解释:切片是指聚合物与各种添加剂混合后,送入挤出机中熔化,并进一步混合均匀。通过多孔口模,形成多根条料,再用切粒机切断成粒料。切断有热切粒和冷切粒之分。所以切片也是属于初级形状的一个状态,在名称上很有迷惑性,但是实际上也是一种“粒子”。

二、多种聚合物混合塑料粒子的归类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我们明确各种聚合物各自的含量。之前大家可能一直接受的一个概念是“谁多归谁”,这也是有一定归类依据的,但是使用的时候有一定条件,“在本章中,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共聚物(包括共缩聚物、共加聚物,嵌段共聚物及接枝共聚物)及聚合物混合体应按聚合物中重量最大的那种共聚单体单元所构成的聚合物归入相应品目。在本注释中,归入同一品目的聚合物的共聚单体单元应作为一种单体单元对待。”

      两点需要注意:一、条文另有规定的需除外;二、归入同一品目的聚合物需要先合并计算含量。

      对于第一点我们不做赘述,对于第二点我们可以举例说明:含有聚乙烯45%、聚丙烯30%、聚异丁烯25%的塑料粒子,如果按照谁多归谁似乎应该按照聚乙烯塑料粒子归入3901,但是根据“归入同一品目的聚合物的共聚单体单元应作为一种单体单元对待”聚丙烯和聚异丁烯都属于品目3902,同一品目的聚合物先合并,所以聚丙烯和聚异丁烯相加含量55%,含量超过聚乙烯,所以该塑料粒子应该归入3902项下。

三、添加有其他物质的塑料粒子的归类

      根据39章总注释的解释,塑料粒子中可以添加其他物质,如填料、增塑剂等,主要使成品具有特殊的物理性能或其他所需特性的物质。但是添加的物质不能使所得产品成为其他品目列名的更具体的产品。

      如在粉末状的聚乙烯中加入了少量的红色色料,产品用于注释玩具外壳,产品依然体现塑料的基本特征,所以仍然可以按照初级形状的聚乙烯归入3901。但是如在浆状聚合物中添加了一些物质后使得这个材料变成了胶水,胶水在3506是具体列名的,此时这个产品就应该按照胶水归入3506。

      这里说到可以含有色料,但并不是所有含有色料的塑料粒子都能归入39章,在3204项下中这样一段描述“(三)以塑料、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增塑剂或其他材料为介质的浓缩分散体。这些分散体通常为小片状或团块状,作为橡胶、塑料等的整体着色的原料。”如果添加了色料之后,粒子是用来添加到其他塑料里面来实现对其他塑料的着色,那此时产品的用途已经超出39章初级形态塑料粒子一般用途,更加符合《品目注释》 色料的描述,所以归入3204。

      现实生活中这类粒子的应用很广泛,如在家电制造的时候出于安全考虑,大多会有阻燃的要求,对应就促成含有阻燃剂含量较高的阻燃母粒的生产,其添加使得其他塑料原料也具有阻燃的性质。

      对于这类产品,海关总署也发布了归类决定:

      阻燃型改性树脂粒,成分为树脂(如PE、PP、EVA、PVC等)15%~20%、三氧化二锑70%~80%、阻燃助剂(如八溴联苯)2%、流变分散剂2%、铝酸质偶联剂1%、其他助剂1%,外观为白色或米黄色粒状。该商品生产工艺是:按相应的配方将一定数量的三氧化二锑、树脂基料和各种助剂加入到高速混料机中混合均匀,然后将混好的物料均匀送到双螺杆造粒机中进行造粒,物料在140多度的高温下在造粒机中进行交联偶合,形成完全均相的熔体,经模具挤出进行风冷切粒。该商品主要在塑料、橡胶、电缆等高分子合成材料中起阻燃作用,能直接与其他塑料原料混合熔融,注塑成型(如家电外壳、汽车饰件等)。

       该商品为由三氧化二锑与树脂、助剂等成分经上述加工后制得的混合产品,因此不能作为单一有化学定义的无机化合物归入税目28.25。根据《税则注释》,品目38.09项下的商品是专用于纺织、造纸、制革及类似工业的产品,而该商品广泛用作塑料及聚合物的阻燃成分,因此也不能归入税目38.09。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阻燃型改性树脂粒”应作为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化工产品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0。


     以上仅为本人的拙见,仅供读者了解塑料粒子基本的归类思路,读者若有不同的归类考虑方向也请不吝与鄙人联系沟通,以实现互相的促进提高!

     Mail: cl@sip-cdc.com.cn



发布时间:2013-05-07 14:06:05 返回列表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