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是指商品经营者或生产者把商品卖给个人消费者或社会团体消费者的交易活动。特点是:每笔商品交易的数量比较少,交易次数频繁;出卖的商品是消费资料,个人或社会团体购买后用于生活消费;交易结束后商品即离开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
关于“零售”二字,《税则》的很多地方都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税则》首次出现“零售”二字,是在“归类总规则三(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这里的零售指的是零售成套货品,归类总规则三(二)将零售成套货品限定了三个条件:
1.由至少两种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
2.为某种需求或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
3.其包装形式适用于直接销售而货物无需重新包装。
例如:1.一个带钥匙环的笔型手电筒和一支圆珠笔组成的供零售用物品:手电筒是归入8513.1010.00的,而圆珠笔是9608.1000.00的商品,这两个商品都有具体列名且没有主次特征之分,所以应该分开归类;
2.最普遍的例子是泡面,碗装泡面中,除了面饼之外,还会有一个塑料叉子,几包调料。碗装泡面完全符合零售成套货品的规定,且面饼构成基本特征,所以归入“即食或快熟面条”1902.3030.00;
二、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1901.1000.10/1901.1000.90 供婴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如麦精、淀粉等制的婴儿营养食品,一定重量,已包装的。
三、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子目注释中提到2005.10所称的“均化蔬菜”、2007.10所称的“均化食品”都限定了是精细均化制成的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
例如:1.将青菜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儿使用的食品,250g玻璃瓶真空包装:归入2005.1000.00;
2.土豆30%,甜玉米30%,脱荚菜豆30%,调味料10%的婴儿均化食品,260g装:由于大于250g,则不可归入2005.1000,土豆、甜玉米、脱荚菜豆的含量相同,分别归入2005.2000.00、2005.5199.00、2005.8000.00,根据从后归类原则,归入2005.8000.00。
四、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章注三、品目21.04所称“均化混合食品”,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配料,例如,肉、鱼、蔬菜或果实等,经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
五、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2309.10零售包装的狗食或猫食,例如配制的猫食、狗食等,用肉、杂碎及其他配料混合制成,用密封容器包装,每件大约一餐的量。
六、第三十章 药品:
1.未配定剂量也未制成零售包装的药品,若是一种成分应归入第二十九章,若是多种成分应归入30.03;
例如:未配定剂量或未制成零售包装的制药用植物浸膏:13.02;由VC和银翘为原料混合制成的药剂(未配定剂量):3003.9090.90;从制盐原料获得的供治病用的矿泉水:未说明已配定剂量,归入3003.9090.90。
2.已配定剂量或已制成零售包装的药品,归入品目30.04;
例如:氯霉素眼药水,10ml/支:氯霉素为20章的抗菌素,只有一种成分,但由于其已配定剂量,所以归入3004.2090.90;维生素C针剂:针剂是一种已配定剂量的注射药品,所以归入3004.5000.00。
七、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例如: 染料或其他着色料,零售形状及零售包装则归入税号3212.9000.00;非零售包装的归入32.03或32.04。
八、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章注三、品目33.03至33.07主要包括适合作这些品目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装产品,不论其是否混合(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除外)。
例如:沐浴片,成分:碳酸氢钠 55.945%、柠檬酸 26.653%、硫酸钠 10%、钛白粉 5%、甘油 1%、聚乙二醇-8 0.5%、香精 0.8%、芦荟 0.1%、色素 0.002%,塑封零售包装:3307.3000.00。
九、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3401.3000.00洁肤用的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及制剂,液状或膏状并制成零售包装的,不论是否含有肥皂。
十、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3506.1000.00适于作胶或粘合剂用的产品,零售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1公斤(超过1公斤的归在3506.9900.00)。
十一、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品目38.08 杀虫剂、杀鼠剂、杀菌剂、除草剂、抗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消毒剂及类似产品,零售形状、零售包装或制成制剂及成品(例如,经硫磺处理的带子、杀虫灯芯、蜡烛及捕蝇纸);
例如:含有除虫剂(可杀死虱子的)狗用香波,零售包装:这个商品的主要用途是杀虱子,所以除虫剂构成主要特征,最终归入3808.9119.00。
根据上述情况,《税则》中关于“零售”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以及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中。